2010年学生党建工作计划

一.学习教育
1.党课教育,如何争取入党
2.学习内容:党的性质;思考题:如何理解和坚持党的性质?
3.学习内容:党的宗旨;思考题:如何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
4.学习内容:党的组织纪律;思考题:如何增强组织观念,自觉执行党的决议?
5.学习内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思考题:什么是党员的形象,如何向优秀共产党员看齐,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6.学习内容: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先进党员的事迹;思考题:入党与全面发展的关系,如何全面发展?

二.组织发展
  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
1.积极分子队伍状况,是否有新接纳人员和不合格人员,做好相关材料。
2.发展对象队伍状况,是否有新发展人员和不合格人员,做好相关材料。
3.根据计划,对准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逐个分析,决定发展具体事宜。
4.进行群众座谈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评价,作好记录。
5.进行公示一周,收集反应。
6.召开支部大会,按程序审议、表决,形成决议。
7.经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上报材料到院党办。

三.要求:

1.做好资料工作。
2.做好教育、宣传、讨论、谈话工作。

                   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接受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1)本人申请。入党要坚持自愿原则,来不得半点勉强,更不能强迫。有申请人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今后的决心和努力方向等。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得有半点虚假和隐瞒,特别是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实际、谈切身体会,不能只停留抽象地讲大道理上。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在接到申请书后,应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5天以内),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教育与鼓励。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校的短期集中培养,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入党。
(3)团组织“推优”。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青年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接到团组织推荐意见后应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条件成熟的优秀团员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的学生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书面、口头均可,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的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次考察,分别提出培养意见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进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调查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还应组织座谈会或进行民意测验,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平时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一般采取党办函调方式)
(7)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有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8)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碳素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对党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9)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记录、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学习成绩等),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和材料完备后,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座谈会以原始书面材料方式提交存档后,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0)召开支部大会。程序如下: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本人表现以及须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入党发表意见。3、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发表意见。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代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得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申请人不必回避。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由支部书记签章。
(11)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收到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后,在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中,主要进一步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需要对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并为其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被谈话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2)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规律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党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公示范围和方式,可在发展新党员对象所在系部(处室)、班组(教研室)张榜公布。公示期为5~7天,党支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13)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14)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15)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保持立正姿势,举右手握拳过肩,进行宣誓,这既是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有利于践行自己对党的承诺,增强党性观念,牢记党的要求。入党宣誓诗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算。从预备党员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党员,除了靠自己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做以外,更要靠党组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考察。有些预备党员存在着只要预备期间不犯错误就可以转正的思想,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因此,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分析讲评等方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督促他们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地树立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17)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关系到预备党员能否正确对待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问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须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起计算;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计算。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即将结束之前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要对照党员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地认真总结预备期间自己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既要总结成绩和经验、体会,也要有对存在不足的梳理和分析,态度上要诚恳,语言上要贴切。如果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作善意提醒和教育启发,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经教育后本人提出不愿转正或无故超过一年仍不申请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进行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并报党支部。
3、党支部征求内外群众的意见。群众意见是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发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态度和意见。
4、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及时召开会议,将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和介绍人的意见,党内群众的意见,以及考察的情况进行审查,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介绍人也应汇报自己对申请人的教育情况,支委会通报对申请人的审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发展党员的党总支审批。
6、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或授权发展党员支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详实说明原因。党委讨论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提出新要求,鼓励转正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共产动员;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不要气馁。同时,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要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能满足于组织上入党,更主要的是要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努力提高素质,加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规范推荐程序,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做好推优工作,依据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8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要严格按照“两个一般”的原则,即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四条 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领导他们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和党的知识,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第六条 推优的条件是:
1.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和党的知识;
3.用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5.能严于利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7.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思想,工作,学习变现得到同学们认可,收到好评.
第七条 为了保证推优的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名次没达到前60%的;
2.现有课程要重修的;
3.团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的(支部团员参加率要达90%);
4.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团支部推荐程序部符合要求的.
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继续培养.
第九条 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召开支部会,组织团员学习<推优工作细则>,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要求每人发言准备;
2.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班主任与院系分团委的一名委员需要参加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评议发言,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意测验,并当场公布测验结果;
3.团支部委员会对照推优条件和推优规定,确定推优对象,经班主任同意后,书面形式报院系分团委,并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
4.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5.院系分团委召开委员会议,汇总本院(系)推优情况,讨论表决确定推优名单,并向院(系)党总支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并报名单到校团委;
6.院系分团委下发<推优对象审核表>,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
7.院系分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签署意见后,由院系分团委向党组织推荐;
8.对已推优的团员,如还没有发展入党,本次不再作为投票对象,支部大会上集体评议,评议结果良好的,保留推优资格,评议结果差的,取消其推优资格,团支部填写<已推优团员评议表>,上报院系分团委.
第十条 优工作原则上每年三.十月份进行,一年两次.新生班团支部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推优.
第十一条 关于调查了解的规定:校团委.院系分团委为检查考核推优工作,可派人到团支部调查了解.负责考核了解的人员应严肃认真,听取多方面意见和反映,实事求是做好笔记并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校园委审核推优工作的程序:
1.听取分团委书记对全院系推优工作情况的汇报;
2.检查各分团委推优工作小结和调查了解记录;
3.听取部分团支部推优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核实支部推优工作过程;
4.检查部分<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和民意测验结果.
第十三条 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落实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干部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各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团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起执行,原<南京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南工党[2004]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