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招标的澄清公告

新闻类型:答疑更正     加入时间:2016-06-21 16:50:58.0

 

1、关于3.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计算机软件开发资质一条回复如下:

本单位对投标企业的要求是该产品是由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提供,该企业除具备常规企业的基本经营资质外,还应提供证明,明确本企业是具备软件开发资质和开发能力的。该类证明包含相关部门颁布的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著作权证等。投标企业可根据自身具备的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非完全需要满足所有括号内例举的资质要求。标书资质要求括号内“等”字样的描述是指前述的几类资质中的认证资质。

2、关于建议删除“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要求回复:

该资质只是作为软件开发企业中一类认证资质,参照第一条回复所述,对本次招标,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具备。

建议函中提出:“目前国内主要的办公系统软件厂家中,绝大多数没有该资质”,我校并不限制非办公系统软件的厂家参与本次投标。

3、关于1.13技术规格中“系统应包含业务流程平台,该系统作为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一部分,应保证其可扩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按照学院的办公需求进行定制”一条质疑的回复。

本协同办公系统需具备内部流程管理平台,可实现校园协同办公流程的内部调整,以满足学校的日常办公需求。该流程管理平台非独立平台,属于办公系统本身自带的流程调整模块平台。

4、关于“评分办法中产品功能技术分值过低,主观分值过高,UI设计主观性太大,可操作性太大”的质疑回复如下:

在招标文件的评分项目2“产品功能及演示”中,总分值为40分,其中评分细项3,“产品的功能和应用设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准,有良好的UI设计,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易用性”,占15分。该项目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段“技术需求”第1细项“系统设计基本原则”所列14个小项,其中UI主观分值所占比例有限,该项目得分是合理的。

 

新闻出处:总务处
新闻作者:李伟